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工作方针:廉洁、公正、严肃、认真、严格、准确

  • 时间:2024-07-27 22: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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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和公平

严肃的

严格、准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弘扬足球公平竞赛精神,进一步加强赛区裁判工作管理,严格裁判工作要求,严肃赛区裁判员工作纪律,警惕和防范裁判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不断提高我省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和裁判技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足球协会主办的各级省级足球比赛、省级综合性运动会足球比赛、湖南省足球协会会员协会主办的各级地方足球比赛、湖南省足球协会或其会员协会主办的双边、多边足球比赛以及其他组织或机构主办并由湖南省足球协会选派裁判员的足球比赛。

第三条 由湖南省足协选派裁判员的足球比赛,赛区裁判工作由湖南省足协裁判委员会直接领导;属于锦标赛制比赛的,还由赛区组委会领导。

第二章 赛区裁判长

第四条 赛区裁判长、副裁判长按照《湖南省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裁判员选拔办法》(另行制定)的有关规定选拔;副裁判长在裁判长领导下,协助裁判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 主裁判的职责:

1、全面负责赛区裁判工作,制定《赛区裁判工作计划》和作息时间,解决赛区裁判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坚决贯彻中国足协“诚实、公平、严肃、认真、严格、准确”的裁判准则,确保比赛公平进行;

(三)坚决贯彻落实中国足协、湖南省足协关于竞赛、裁判方面的各项管理纪律规定,弘扬文明赛风,严格赛风赛纪,净化赛场风气;

(四)加强赛区裁判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加强对裁判员工作的指导和总结,努力提高裁判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组织检查比赛、裁判相关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场地、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比赛、裁判工作表是否齐全等;

(六)组织向参赛球队宣传《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协对各级足球比赛执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七)负责安排裁判员的裁判任务,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8)按照湖南省足协有关要求对裁判员进行体能测试、规则理论测试(必要时可增加英语测试);

(九)联席会议明确执行标准和相关要求,检查确定各队比赛队服颜色;

10、负责裁判员生活纪律管理,对裁判员违反比赛规则、违反比赛纪律的情况,及时向湖南省足协裁判委员会(地方比赛向主办协会)报告和处理建议;

11)对赛区内每位裁判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进行客观评价、排名;

12)对赛区裁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影响裁判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及时向湖南省足协裁判委员会(地方比赛应向主办协会报告)报告,力争尽快、有效地解决;

13、协调与赛区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共同完成赛区各项任务;

14、如实、实事求是地向湖南省足协裁判委员会汇报赛区内裁判及比赛工作情况。

第六条 首席法官任职条件

1、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中国足球事业健康发展和湖南足协赛区及各参赛队的裁判工作;

(二)全力加强自身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水平,真正具备指导、培养裁判员的能力;

(三)严格履行裁判长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带领、指导裁判员以最高水平完成本赛区裁判任务;

(四)在裁判工作和任务履行中,必须坚持原则,不得带有个人感情,不得拿原则来换取利益;

(5)不得接受裁判员的任何财物或者接受裁判员的宴请;

(六)对赛区裁判员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使赛区成为培养德才兼备裁判员的训练课堂,树立足球裁判员队伍良好形象;

(七)做好表率,做好裁判员的示范。

第七条 首席法官的工作程序

前往赛区前的准备

1、仔细阅读任务通知,了解任务的时间、地点、类别,了解赛区裁判、参赛队伍情况;

(二)准备学习《足球竞赛规则》、《中国足协足球比赛裁判执法要点》等文件,准备在比赛前讲解规则和严格的执法规定;

3、准备竞赛相关的各类工作表格。

报到赛区后至比赛前的工作

(四)到达赛区报到后足球比赛裁判规则,立即与赛区组委会建立工作联系,了解比赛准备情况、裁判报告、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等情况并尽快向湖南省足协(地方赛事主办协会)裁判委员会汇报;

(五)认真研究竞赛规则和参赛队情况,制定赛区裁判工作计划和作息时间安排;

(六)组织裁判员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学习,明确本规则中的裁判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深化对《足球竞赛规则》的学习领会,严格统一判罚标准;

(七)组织裁判员体能训练和体能测试;

(八)组织向参赛球队宣传《足球竞赛规则》《中国足协各级足球比赛裁判员注意事项》的精神和有关要求;

(九)检查比赛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足球竞赛规则》《竞赛规程》的要求,如比赛场地、预备场地的规格和条件,运动员和裁判员休息室条件,运动员和裁判员入口条件,替补席、裁判席、监督席的设置,担架和医疗救援措施,比赛用球、气瓶、气压计、手旗、换人牌等准备情况;

10、参加赛区联席会议足球比赛裁判规则,开展以下工作:

1.介绍裁判队;

2.强调足球竞赛规则的重点章节、严格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处罚标准等;

3、讲解坐席人员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技术区指挥员的要求、饮水规定等;

4、确认各队球员姓名、号码;

5、根据比赛规则确定红黄牌停赛,若有球员在上一阶段持有红黄牌进入本阶段,则查看该球员的红黄牌记录;

6.若连续进行两场比赛,则明确下一场比赛球队准备活动的地点和要求;

7.确定赛前对运动员装备进行检查的时间、地点;

8.提出运动员入场、退场仪式的要求;

9、检查每场比赛双方运动员队服的颜色;

10.结合当前和当地实际,说明与竞赛、裁判工作有关的其他问题。

比赛期间的工作

(十一)根据裁判员选拔原则和任务情况安排裁判员;

(十二)组织裁判员赛前准备会、赛后总结会;

13)对每场比赛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十四)有针对性地组织裁判员进行体能训练、业务学习和规则、裁判方法考试,有效解决裁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5)填写裁判工作相关表格,并做好统计和工作记录;

16、在赛时联席会议上对裁判工作进行总结,指出队内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比赛的要求。

游戏后期的工作

17.安排重大比赛的裁判员;

18、按照竞赛管理部门和组委会的有关规定办理赛区裁判财务事宜;

19、征求赛区组委会对裁判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赛区裁判工作总结会议;

(二十)填写裁判员工作手册(适用于锦标赛制比赛);

(二十一)填写裁判员考核表(主客场制)、赛区裁判员排名及写出赛区裁判工作总结(锦标赛制)等,并在比赛结束后三日内报湖南省足协裁判委员会(地方比赛报告承办协会)。

第三章 裁判员

第八条 赛区裁判员选拔按照《湖南省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裁判员选拔办法(另行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裁判员的工作要求:

1.以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态度、高度负责的精神,致力于裁判工作,完成湖南省足协或会员协会(或相关组织、机构)、参赛球队和自身人格所赋予的任务;

(二)严格履行《足球竞赛规则》赋予裁判员的权利与义务,比赛过程中严格贯彻《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和精神;严格落实中国足协、湖南省足协关于足球比赛裁判员执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遵守赛区纪律,净化赛场风气;

(三)严格统一判罚标准,坚决做到不同场次判罚标准统一、主队与客队判罚标准统一、知名球员与不知名球员判罚标准统一、上下半场判罚标准统一、比分判罚标准统一、禁区内外判罚标准统一,公正准确执法,确保比赛公正顺利进行;

(四)始终保持良好的身体技术状态,无条件服从湖南省足协裁判委员会或赛区主裁判下达的裁判任务;赛前认真准备裁判设备及工具;

(5)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应树立“四位一体”的裁判工作理念,齐心协力,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完成裁判任务;

(六)现场执行裁判任务时,必须衣着整洁、精神抖擞、动作规范,展现裁判员的风度和尊严;在赛区会议和公共场所,必须文明讲话、举止得体,展现良好的思想修养和外在形象;

(七)认真参加赛区主裁判组织的业务学习、赛前准备会、赛后总结会,不断提升自身思想和业务水平;

(8)认真、工整、如实填写《裁判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九)对任何贿赂裁判、以其他方式代替裁判“工作”等违反公平竞赛精神和体育道德的违法、恶劣行为,应勇敢抵制,并及时向湖南省足协报告。

第十条 主、客场比赛裁判员工作程序:

1、裁判接到任务通知后,应尽快与赛区接待人员取得联系,并按照相关交通规定告知接待人员交通方式、到达时间。裁判应于比赛前一天中午之前到达赛区,向竞赛监督员汇报,在竞赛监督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裁判员应将前往赛区的交通票和市内交通票装入信封交给赛事监督员,交通、报销及支付报酬等按照湖南省足协有关规定办理;

(三)裁判员应参加赛前联席会议,比赛监督员应在联席会议上宣布裁判员名单及分工。裁判员应在联席会议上向参赛队讲解执法要点及相关问题。联席会议结束后,裁判员应与比赛监督员一起视察比赛场地。

(四)裁判组抵达比赛场地后,对比赛场地及器材再次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与赛事监督员协调解决;

(五)裁判员视察场地后,应当在裁判休息室主持召开裁判组赛前准备会议,进一步明确统一判罚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协调环节等;检查自身装备、工具等;为比赛执法做充分准备;

(六)进场前检查运动员的装备是否符合规定;

(七)比赛期间,四名裁判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做好裁判工作;

(八)中场休息期间,由裁判员带领的裁判组应当认真总结上半场执法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下半场比赛顺利进行。特殊情况下,赛事监督员可以在中场休息期间参与裁判工作总结,帮助裁判员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九)比赛结束后,裁判组、赛事监督员应当对整场比赛认真进行全面总结,对有争议、不确定判罚的视频进行认真分析并得出客观、明确的结论,为今后提高执法水平积累经验;

10、填写《裁判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报送湖南省足协裁判委员会。

第十一条 锦标赛比赛裁判员工作程序按照第十条主、客场比赛裁判员相关工作程序执行。

第四章 赛区裁判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本章关于赛区内裁判员纪律的规定适用于赛区内所有裁判员。

第十三条 裁判员到达比赛场地后,应当立即向裁判长(联赛式比赛)或者比赛监督员(主、客场式比赛)报告;裁判长应当督促入住的宾馆(旅店)关闭裁判员房间的外线电话。

第十四条 比赛前、比赛期间、比赛后,不得与参赛运动队或与参赛运动队相关人员有非工作上的接触。

第十五条:禁止接受赛区非正常接待,包括过度住宿、用餐、高消费外出就餐、前往娱乐场所等。

第十六条 禁止接受赛区、有关人员、俱乐部、运动队的赠品、纪念品或地方特产。

第十七条 禁止向赛区、接待部门、参赛运动队等提出无理个人请求或财物索取。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赛区作息及休假制度,严禁外出喝酒、过夜,严禁打牌、赌博。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赛区财务制度和大赛交通、酬金规定,实事求是地报销和领取报酬足球比赛裁判规则,严禁在交通报销和酬金方面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根据任务通知,按时到达赛区报到。如不能按时报到,应提前向湖南省足协(或主办协会)裁判委员会和赛区报告情况;按照裁判长或赛事监督员的安排按时离开赛区。

第二十一条 严禁向参赛运动队或相关人员透露自己或者他人的裁判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互联网上不负责任地发表、发布与赛区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值班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后,严禁使用手机拍照。

第二十四条 未经湖南省足球协会批准,任何裁判员不得接受记者采访。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湖南省足球协会和赛区组委会的有关管理和纪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驻地旅馆(旅店)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五章 违章违纪处罚种类

第二十八条 处罚种类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3)降级使用;

(四)停止审判工作;

(5)终身禁止参与审判;

(六)其他处罚。

第二十九条 前条各项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六章 受理与处罚程序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湖南省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应当受理案件:

(1)竞赛监督员、裁判长等书面投诉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