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则
2.2024-2025苏州青少年足球联赛(U系列赛)
登记表
三、比赛场馆设备及其他相关要求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体育局
2024 年 11 月 4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附件1
2024-2025赛季苏州青少年足球联赛
(U系列)竞赛规则
主办单位: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体育局
主办单位:苏州市足球协会
苏州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班
各县级市(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
比赛时间:2024年11月-2025年1月
比赛地点: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吴中区、吴江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联赛的宗旨是促进我市青少年足球运动更加广泛、深入、健康发展,提高青少年足球竞技水平,扩大足球人口。
第二条 苏州青少年足球联赛(U系列赛)根据各年龄段的具体情况,分为主客场赛制和锦标赛赛制。
第二章 资格、年龄、注册
第三条 资格
(一)运动队
由来自各县级市(区)的在校生组成,每组10-12支队伍参赛。
(二)运动员
是本县级市(区)在校学生。每个类别的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
(三)教练员
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足协D级以上(含D级)证书。
第四条 参赛年龄
(一)U8男女混合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八人制。
(二)U9男女混合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八人制。
(三)U10男女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八人制。
(四)U12男女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八人制。
(五)U14男女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十一人制。
(六)U15男女组: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十一人制。
(七)U17男子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十一人制。
(八)U18男子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采用十一人制。
第五条 登记
(一)报名参加运动队,须准确填写以下内容(附件2):
1.运动队名称(县级市全称+队名)
(例如全称:张家港凤凰中学代表队,简称:张家港凤凰队)
2、运动员姓名及照片(六个月内拍摄的一寸白底证件照)
3.运动员的球衣号码
(二)申请人数
1、今年联赛为一次性报名。所有运动队均可报名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1名。
2、U8、U9男女混合组最多可报名20名运动员,其中女子至少6名,上场至少3名。
3. U10和U12年龄组最多可报名20名运动员。
4、U14、U15、U17、U18年龄组最多可报名24名运动员。
(三)本年度联赛期间,注册运动员的球衣号码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四)报名运动员只能代表初始报名单位年龄组参加今年的联赛比赛。
(五)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运动员学号。报名完成后,组委会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并在赛前核实参赛运动员的身份。
(六)各参赛队须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按规定格式打印),对运动员进行全面体检,确保运动员身体健康,并加盖参赛队公章。参赛队伍所属教育行政部门。
(七)资格审查
各参赛单位应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按照《竞赛规则》的规定严格把关资格;如有欺诈、冒充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如已参加过比赛,成绩将被取消)。取消)。
1、报名表(加盖参赛队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公章)、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或能证明身份的电子身份证件或最新版本公民卡(医保卡)的复印件,或电子学生证打印件(照片上加盖学校公章)。
2、当地县级、市(区)以上医院六个月内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须包括心电图等基本检查项目,证明身体适合参加足球比赛)、事故原件保险(包括往返赛区和比赛期间的保险)。
3、证件不齐全或不符者,不准参赛(如体检证明中心电图等基础检查项目存在问题,赛区有权要求参赛队带领有问题的运动员重新进行检查) ——资格审查时进行检查)。
第三章 竞赛办法、规则及相关规定
第六条 竞赛规则
(一)竞赛方式
1、U14、U15、U17、U18小组赛采用赛会制
(一)第一阶段(单循环赛),根据积分排名最终进入第二阶段(资格赛)。
(二)第二阶段(预选赛),按照第一阶段积分排名顺序,第一、第二名争夺1-2,第三、第四名争夺3-4。决出第5名、第6名,决出第7名、第8名,决出第9名、第10名。
2、U8、U9、U10、U12组采用主客场制。
(一)第一阶段(预赛)南北赛区进行双循环积分争夺,最终根据积分排名进入第二阶段(决赛)。
(二)第二阶段(决赛),南北赛区前两名队伍进行交叉赛(会议制)角逐,决出各赛区第一至第四名、第三、第四名将进行跨界赛(会议制)决出5-8名。各赛区第五名将进行主客场比赛,决出第9-10名。
(三)竞赛分组
南区:昆山市、太仓市、吴江区工业园区、吴中区
北区:张家港市、常熟市、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姑苏区(直属)
(2) 比赛用球
组委会将提供5号球。
(三)比赛场地(附件3)
第七条 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批准的最新《足球比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三)比赛时间
1、U8、U9比赛时间为40分钟(每半场20分钟)。
2. U10和U12比赛持续50分钟(每半场持续25分钟)。
3、U14、U15比赛时间为60分钟(每半场30分钟)。
4、U17、U18比赛时间为70分钟(每半场35分钟)。
5、各组别的中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四)小组赛排名的确定方法
1、第一阶段
如果比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平局的球队各得1分。如果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积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名第一:
(1)积分相同的队伍,相互比赛积分多的排名靠前;
(2)场次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3)比赛中积分相同且进球数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4)同阶段比赛中积分相同且净胜球较大的球队排名靠前;
(5)同阶段比赛中积分相同、进球多的球队排名靠前;
(6)如出现平局,则以同阶段比赛中红牌较少的排名靠前;
(7)如出现平局,则同阶段比赛中黄牌数较少的球员排名靠前;
(八)如仍平局,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2、第二阶段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打平,则直接进行点球大战(11人制和8人制比赛均为5轮)。
(5) 每场比赛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完整的球员和替补名单提交给第四官员。 11人制比赛可报名11名首发球员和13名替补球员。换人次数不限,实行3+1换人原则。 8人制比赛可报名8名首发球员和12名替补球员。换人次数不限,实行3+1换人原则。赛前未填写表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点球大战期间不允许换人,且一旦被换人,球员不得返回。
(6)球员吃到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学校足球联赛秩序册,自动停赛下一场比赛(除非赛区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以最终处罚为准)。第一阶段的红牌和黄牌将被带入第二阶段。
(七)11人制比赛中学校足球联赛秩序册,每队上场人数不足7人的;在8人制比赛中,如果某队上场人数少于5人,比赛将暂停,该队将被视为输掉比赛。如果弃权,则对手以 3:0 获胜。比赛过程中如比分超过3:0,以现场比分为准。
(8)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比赛中断,比赛将自动推迟或暂停30分钟,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方可开始或重新开始比赛,除非裁判认为比赛可以进行尽早开始或重新启动。经过组委会多方努力,比赛仍无法恢复。如果当时比赛结果有效,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选择另一个场地,以弥补比赛时间(包括点球)。若24小时内未能补赛,组委会保留最终决定权。恢复比赛的具体要求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1、暂停的比赛恢复时,开始时间从暂停时开始恢复;
2、比赛恢复时,场上球员和替补队员应与暂停前相同;
3、不得更换或增加其他替补队员;
4、比赛暂停前和恢复后,换人名额不会增加;
5、比赛暂停前被罚下场的球员不得更换;
6、裁判在比赛暂停前作出的判罚,从比赛重新开始时起至比赛结束时仍然有效。
(9)每队必须拥有深色、浅色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两套。服装颜色必须填写在官方报名表中。服装上必须有明显的号码,并且两套服装上的号码与登记表上的号码一致。号码不一致、没有号码或重复号码的玩家将不被允许参加比赛。守门员号码不得使用数字“0”。
(10)场上队长必须携带自己的臂章,臂章宽6厘米,且与球衣颜色明显不同。
(十一)各参赛队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防护袜。运动员必须穿着足球鞋(带橡胶钉的软底)和护腿板。场外球员和教练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场上球员明显不同。
(十二)守门员比赛服装的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裁判员的服装颜色明显不同。
(13) 替补席
1、裁判员座位面向球场方向,左边的替补席为主队座位。
2、只有正式注册的领队、教练员、队医、运动员才能坐在替补席上,其他人不得坐。所有领队、教练员、队医和坐在替补席上的运动员必须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明显不同的服装和装备。管理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经理的职责之一。如果球队替补队员有违纪行为,球队经理将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十四)各参赛队必须在每场比赛规定的时间进行比赛。若故意拖延开球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将被视为不当行为,组委会将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十五)所有场上运动员不得佩戴框架眼镜参加比赛。佩戴运动眼镜必须由裁判员当场判定,并必须符合比赛前的要求。女孩不准佩戴金属首饰。
第四章 赛事管理及处罚
第八条 赛事管理
(一)仲裁、竞赛监督、裁判员和裁判员均由主办方选定。
(二)联盟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仲裁委员会规则》的规定执行。
(四)发生违纪行为,纪律委员会或者仲裁委员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召开会议,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仲裁委员会规定”。
(5)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纪律决定为最终决定,各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申诉。
(六)比赛结束后,组委会须认真撰写赛区工作总结,连同比赛秩序册、比赛记分本及附有相关信息的电子版,并于次日报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比赛结束后7天内达到等级。 ,并将成绩簿发送至各市教育局、体育局及参赛单位。
第九条 处罚
(一)纪律委员会按照《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比赛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对违反资格规定和比赛纪律的运动队(球员)及其单位进行处罚。
(2)赛区内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组委会有权追加处罚。
第五章:排名、奖励、资金和其他事项
第十条 排名及奖励
(一)根据比赛最终成绩确定10名。
(二)根据组织情况和各队表现,对各县级市(区)给予一定奖励。
(三)各组评选“最佳球员”、“最佳射手”、“最佳门将”、“最佳教练”各一名学校足球联赛秩序册,“公平竞赛奖”、“精神文明奖”各一名,由联赛评选“”最佳裁判员”6人。
第十一条 资金
各队自行承担往返路费、食宿费、医疗费。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附件2
2024-2025赛季苏州青少年足球联赛(U系列赛)
登记表
运动队名称: 分区:
姓名